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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 | 救助內容 | 應備文件 | ||||||||||||||
緊急生活扶助類 |
弱勢家庭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重大傷病、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、入營服役、入獄服刑、非自願性失業、失蹤、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(補助新臺幣一萬至五千元。) 弱勢家庭以下列各類為主 (1) 身心障礙 (2) 單親家庭 (3) 原住民 (4) 外籍小孩 (5)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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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補助類 弱勢家庭學生 助學金 |
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、遭受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等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。 (補助新臺幣一萬至五千元。) 經濟弱勢家庭以下列各類為主 (1)身心障礙 (2)單親家庭 (3)原住民 (4)外籍小孩 (5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經濟弱勢家庭(條件同上)戶內,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重大傷病、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、入營服役、入獄服刑、非自願性失業、失蹤、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求學子女,經學校老師評估確有其需求,並提出「轉介單」方得以申請助學金幫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,協助關懷其迎向美好的未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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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葬補助類 | 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,符合低收入戶,中低收入戶標準者。(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六千元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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